現金券使用條款:
a)本現金券由翠佳香港有限公司承兌。
旺角店 廣華街2-10翠園大樓二期號地下8號舖 電話:2488 9191 (已結業) 沙田店 沙田圍路1-7號勵城花園地下1號舖 電話:2337 0075
b)本現金券面值為$100港元。
c)本現金券可按券面值,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後開
設的任何分店,換取由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提供的所有食物、飲品及服務,惟不得
兌換及找贖現金。
d)本現金券有效期為自會員購買日期起計三個日曆月(包括所有公眾假期)。
e)本現金券如有遺失、損壞或塗改,上述商戶、其聯營機構及飲食天王(投資)有限公司
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f)本現金券須經上述商戶及飲食天王妥為蓋章或簽署方可生效。
g)本現金券不設最低消費額。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之
後開設的任何分店使用時不得對之加以任何限制。
h)即使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提供
任何優惠、折讓或促銷,本現金券亦可隨時使用。
i)本現金券一經簽發,衹可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使用,不可無故退還。
j)如遇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於現金券使用時加以限制,本現金券持有人可憑未經使用
之現金券,連同正式收據,申請退回購買本現金券之款項。
k)除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停止營業,本現金券持有人方可憑未經使用之現金券,連
同正式收據,申請退回購買本現金券之款項,或換取其他商號之現金券。影印本無效。
l)此現金券條款與條件是飲食天王與上述商戶雙方之合約條款與條件。並不是對飲食天
王與上述商戶的產品或服務之商品說明。
m)使用本現金券時如有任何問題(包括商戶拒絕接收現金券),請與當值客戶經理或致電飲
食天王熱線3121 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