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券條款:
a)本現金券由百樂門飲食集團承兌。(如商戶分店有所增減,恕不另行通知)
百樂金宴國際宴會廳 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地下 電話:2806 8173 百樂金宴 黃大仙龍翔道136號黃大仙中心北館2樓N222舖 電話:2833 2929 荃灣青山公路659號帝盛酒店1樓 電話:2813 6913 葵興葵昌路51-53號九龍貿易中心第一座L3全層 電話:2887 3298 將軍澳調景嶺彩明街1號彩明商場2樓220號舖 電話:23446088
百樂門囍宴 美孚新邨荔灣道12號萬事達廣場1樓 電話:2741 1222
b)本現金券面值為$100港元。
c)本現金券可按券面值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換取由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提供的所有食物、飲品及服務,惟不得兌換及找贖現金。
d)本現金券有效期為自會員購買日期起計三個日曆月(包括所有公眾假期)。
e)本現金券不適用中秋節、冬至、除夕、年初一、二、三、母親節與父親節及前夕。
f)本現金券不可與店內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g)本現金券不適用於3席以上婚宴及社團宴會。
h)本現金券如有遺失、損壞或塗改,上述商戶、其聯營機構及飲食天王(投資)有限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i)本現金券須經上述商戶及飲食天王妥為蓋章或簽署方可生效。
j)本現金券不設最低消費額。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使用時不得對之加以任何限制。(惟本券不適用於任何5席以上婚宴酒席及大型宴會)
k)即使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提供任何優惠、折讓或促銷,本現金券亦可隨時使用。
l)本現金券一經簽發,衹可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使用,不可無故退還。
m)如遇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於現金券使用時加以限制,本現金券持有人可憑未經使用之有效期內現金券,連同正式收據,申請退回購買本現金券之款項。
n)除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停止營業,本現金券持有人方可憑未經使用之有效期內現金券,連同正式收據,申請退回購買本現金券之款項,或換取其他商號之現金券。
o)若現金券為影印本即告無效。
p)此現金券條款與條件是飲食天王與上述商戶雙方之合約條款與條件。並不是對飲食天王與上述商戶的產品或服務之商品說明。
q)使用本現金券時如有任何問題(包括商戶拒絕接收現金券),請與當值客戶經理或致電飲食天王熱線3121 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