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券條款:
1.上述未指定日期的現金券應符合印於每張上述現金券背面之以下條款與條件:
a)本現金券由金記冰室/金記客棧/金公館承兌。(如商戶分店有所增減,恕不另行通知)
金記冰室
香港灣仔天樂裡6-18號地下D及E舖電話:2202 4168
香港銅鑼灣霎東街5號地下電話:2206 4448
香港薄扶林置富南區廣場3樓318號舖電話: 2808-2329
香港鰂魚湧康山道1號康怡廣場北座地下G5-G6號舖電話: 2528 6189
香港赤柱環角道赤柱廣場1樓102-103號舖電話: 2338 3530
九龍九龍塘聯合道320號建新中心地下5-8, 13-15號電話:2207 0488
九龍黃大仙中心南館地下G9舖電話:3905 3238
九龍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五期apm 6樓L6-1a&2舖電話:2568 8198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潭尾段18號117號舖電話:2207 4128
新界荃灣川龍街118號百悅坊地下至一樓電話:3905 3328
新界大埔八號花園8號舖電話: 2388 8926
金公館
香港鰂魚湧康山道1號康怡廣場北座3樓T4號舖電話:2388 1662
將軍澳調景嶺彩明街1號彩明商場2樓251-252號舖電話:39052035
老夫子餐館
新界元朗朗日路8號形點II 1樓A101號舖電話: 2808 0819
麗香園冰室
香港薄扶林數碼港道100號數碼港商場1樓10號舖電話: 2989 6028
香港柴灣環翠道興華邨興華商場1樓115-116號舖電話: 2818 4128
b)本現金券面值為$50港元。
c)本現金券可按券面值,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換取由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提供的所有食物、飲品及服務,惟不得兌換及找贖現金。
d)本現金券有效期為自會員購買日期起計三個日曆月(包括所有公眾假期)。
e)本現金券如有遺失或損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飲食天王(投資)有限公司及飲食天王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f)本現金券如有損壞或塗改,即告無效。
g)本現金券須經上述商戶及飲食天王妥為蓋章及簽署方可生效。
h)本現金券性質等同於現金,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使用時不得對之加以任何限制。
i)即使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提供任何優惠、折讓或促銷,本現金券亦可隨時使用。
j)本現金券一經簽發,衹可於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之任何分店作現金使用,不可無故退還。
k)除非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停止營業,本現金券持有人方可憑未經使用之現金券,連同正式收據,申請退回購買本現金券之款項,或換取其他商號之現金券。
l)影印本無效。
m)使用本現金券時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上述商戶及聯營機構當值客戶經理或致電飲食天王熱線3121 5525。





